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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习组织与管理办法
南农大教(实)字(2004) 第114号
2012年10月修订
教学实习是实践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触实际,接触社会,获取感性认识,增进对专业的了解,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为加强我校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计划
教学实习计划是进行教学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教学实习大纲、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等及军事训练、生产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的时间和学时数安排。
二、教学实习大纲
教学实习大纲是按教学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其内容包括: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三)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地点安排。
(四)作业与实习报告的要求(包括思考题)。
(五)实习的考核方式。
三、教务处在教学实习方面的职责
(一)制定有关教学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审定各学院制订的教学实习计划、教学实习大纲及各学期实习安排。
(二)协调各学院联系的实习场所,安排全校学生生产、课程、毕业实习等,协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处负责学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检查教学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宣传、督导及慰问工作;协调全校教学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四、学院的职责
(一)组织编写教学实习计划,制定教学实习大纲,本院各专业的学期实习安排等。
(二)认真选择好实习地点,签订协议书(或合同)。实习场所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确定: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实习计划的要求。有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人员。
2.生产正常,能安排师生食宿(市区内可以免住宿),对学生实习较重视的单位。
3.实习场所力求就近安排,一般不出省,确需出省的应经院负责人审核同意。
4.每次实习,原则上应在一个单位内完成,如确实不能满足全部实习要求,必须到其它单位实习的,应尽可能在同一地就近安排。
5.为提高教学实习质量,实习场所应做到相对稳定,与学校长期友好合作的可定点挂牌。
(三)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四)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要求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了解情况,并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五)实习前应向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
(六)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二)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教学实习大纲的内容和具体的实习安排,讲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去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在教学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检查与督促。
(四)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观念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
(五)实习结束前,教师会同实习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处。返校后及时将成绩单交学院办公室。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七)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师生在完成实习安排的前提下,尽量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八)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六、教学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一)在实习中,学生应按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安排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二)要重视向实践学习,要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虚心向一切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学习并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安排、指导。
(三)“分散型”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安排,并及时将实习安排寄回所在专业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实习期间应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
(四)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往返实习场所应集体行动。因假期回家个人自去实习地点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作旷课处理。实习结束时,恰逢学校假期开始,如要求就地放假,必须向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有请假,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不准在实习期间离开实习地点外出游山玩水。
3.坚持每天记实习日记,按时完成个人作业和实习报告。
4.注意搞好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6.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
7.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参加省、市、校正式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以及其他竞赛需中断实习,必须报经学院批准。
七、教学实习成绩考核
(一)按照教学实习计划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
(二)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分散型”实习中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以及笔记、口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三)实习的评分标准
1.优秀:能完成实习安排,达到教学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创新成绩和独到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2.良好:能完成实习安排,达到教学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3.中等:能完成实习安排,达到教学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4.及格:能完成实习安排,达到教学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基本上能回答问题。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
5.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教学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1/3以上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进行纪律处分。
(3)实习不及格者需重修,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该次实习的学分。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