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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校教发〔2016〕467号
为更好发挥实验室的实践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中心、综合训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及其所属功能实验室。本办法所指的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课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非课内教学时间面向全校所有专业本科生从事实验实践活动的开放。
第二条 实验室属学校公共资源,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应根据“资源共享、开放运行”的要求,在确保完成本科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本科生开放,逐步拓展开放的时间、内容和范围,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由各实验教学中心及依托单位(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计划和协调,各实验教学中心及依托单位(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实验中心资源条件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应采取“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充分挖潜,力求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目标,将实验室开放作为学生课内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为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探索精神,锻炼学生的动手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条件支撑。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主要类型
1. 预约实验。主要是指学生根据各实验室定期发布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兴趣和特长,事先申请和预约到实验室选做实验项目,独立完成实验方案设计和实验报告。
2. 仪器设备使用。主要是指学生参照各实验室公布的仪器设备功能和开放时间,根据自己的实验实践需求,事先申请预约,并在相关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仪器设备使用和操作训练。
3. 课题研究。主要是指学生为完成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而申请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践活动,如完成各级各类大学生“SRT计划”项目、实验教学中心设立的开放项目、教师资助的研究课题等。
4. 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是指学生为准备各类课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活动,包括科技竞赛、创业竞赛、制作发明、商业策划、文化展演等。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主要形式
1. 课内开放。为满足学生复习、巩固或补做课内实验项目,以及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综合训练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而进行的实验室开放。
2. 课外开放。为满足学生从事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内容之外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而进行的实验室开放。
第七条 学生使用实验室的条件与要求
1.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对实验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较好掌握与开放内容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指导教师指导,方可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实践活动。
2. 拟申请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充分了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安全与卫生要求、认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熟悉实验原理和方法、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等。
3. 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注意安全,如对实验室环境、物品及仪器设备等造成损坏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学生完成实验实践活动后,必须向所在实验室提交总结报告,可以是项目总结、科研报告、研究论文及其它材料。应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理,将仪器设备和试剂药品等归回原位,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的条件与要求
1.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及其所属教学实验室,均应创造条件对本科生开放。实验教学中心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中心所属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管理。
2. 实验室应做好空间环境、仪器设备、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3. 实验室应做好对本科生开放的记录,学生开放性实验活动完成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和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点,确认查符合要求后,与学生双方签字确认。
4. 对学生开放性实验实践活动取得的优秀成果应积极推荐发表和展示,对于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因实验室开放而产生的额外付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开放程序和管理
1. 实验室开放应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各实验教学中心及所属实验室提出本中心实验室开放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公布。
2. 学生根据本人实验实践需求和不同实验室开放方案,向相关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表须经导师签字同意,中心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完成开放项目。
3. 学生在实验室开放期间进行实验实践活动时,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或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相关监督和管理,避免仪器设备因使用不当出现问题,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浪费,确保实验室财物和学生人身安全。
4. 各实验教学中心可依据本办法,根据本中心及所属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本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