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1]第429号
校教发[2010]88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暂行规定。
教学经费主要由学校的经费预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组成,主要内容有教学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设备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等。
学校教学经费按教学日常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进行分类管理。
教学日常经费,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习经费、实验教学费与体育教学业务费等。
教学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改课题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学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质量工程”专项经费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
(一)教学日常经费使用范围
1.教学业务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教师办公、教学差旅、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师用教材及参考书、学生各类考试用试卷的印刷、监考等费用以及教师短期培训进修等。
2.实习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指导教师差旅、学生实习补贴、兼职教师指导费、实习交通费用、实习材料及实习场所补贴、毕业论文实习等费用。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实习经费平均200元,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实习经费平均120元,实习经费使用的各年级安排与进度,由学院统筹安排。
3.实验教学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耗材、试剂与实验室维护等经费。
4.体育教学业务费,主要包括与学生体育教学活动相关的经费。
(二)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教学专项经费均按项目实行管理。经费立项使用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或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执行过程、验收进行监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项目依托单位必须对项目的过程执行情况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上级主管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1.专业建设费使用范围
(1)专业建设必需的调研与交流等费用;
(2)教学文件建设、教学资料建设、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含专家评审费);
(3)专业建设必需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有关规定执行);
(4)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教师培训;
(5)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本专项经费的10%)。
2.课程建设费使用范围
(1)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建设;
(2)考试大纲、试题库建设所产生的费用;
(3)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课件制作等;
(4)课程建设项目鉴定、评审等所产生的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本专项经费的10%)。
3.教材建设立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文献资料的购买、复印、收集等;
(2)调研差旅费等;
(3)教材鉴定、评审费等;
(4)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本专项经费的10%)。
4.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实验教学耗材与试剂等经费;
(2)实践教学交通与差旅等;
(3)资料汇编与论文发表等;
(4)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本专项经费的10%)。
5.教学设备购置费
教务处统筹计划进行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设备的招标与管理按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有关规定执行。
6.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在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和竞赛活动中,用于设备购置与维修改造,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实验与试验、组织竞赛活动等。
7.教学团队经费使用范围
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聘请专家等经费。
8.教改课题经费参照科技处有关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科研劳务费”除外)执行。
(一)教学经费的使用
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的专项资金,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学校每学期初将预拨部分教学经费,待上级主管部门计划下达后,即拨余款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需上报教学经费预算方案,经费使用须按预算、按计划进行。
教学日常经费使用应按学期有序使用,对不合理结余教学日常经费(结余≥拨款额的10%)的单位,将核减该单位下一学期的拨款。
教学专项经费使用不得超出规定时限,对超时限未用完的教学专项经费,按上级主管部门和计财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核减、上交等)。
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计财处与监察审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项目,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
(二)教学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1.教学日常经费由教务处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由学院统筹使用,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审批。
2.教学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年通过各类项目立项的形式分期下达。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教务处、计财处按照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各教学单位总用款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经费量。
4.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定。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经教务处、计财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5.教学经费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须经教务处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